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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检查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上市部[1998]49号    发布时间:1998-08-12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


各证管办(证监会):

  最近,个别证管办(证监会)在执行检查上市公司任务时,出现了聘请证券公司人员和检查费用严重超支等不正常情况,为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现做如下通知:

  1.各证管办(证监会)派出的检查人员,应为本办(会)正式工作人员(含已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应是具有证券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式工作人员。如确需聘请其他人员,应事先书面报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2.检查组一般由5至7名成员组成,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一般为5至7天,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人员或延长时间的,应征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3.检查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公司任何方式的宴请、礼品、免费住宿和娱乐安排等。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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