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对从事B股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实施业务检查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99-03-26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从事B股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为加强对B股交易和B股席位的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对拥有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实施2001年度业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拥有本所B股席位的境外机构,均须参加本次业务检查(含已重组但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机构)。

  二、本次业务检查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1.公司2001年度年报。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2.《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基本情况表。

  三、各境外机构应于200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全部材料,并同时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字号为标准四号字、字体为中文仿宋GB2312(封面、标题除外);电子文件采用word文档格式(文件名。doc文件),以磁盘方式和书面材料一并寄送本所会员部。

  四、因故不能按时递交业务检查材料的境外机构,应于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并说明理由,征得本所同意后方可推迟报送,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法

  1.2001年度业务检查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邮政编号:200120

  2.联系人:王惠众、张虹

  电话:021-68803458,68806148,68800051

  传真:021-68803459

  3.本通知及有关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基本情况表》)可从本所网站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3月25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