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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银发[2004]11号    发布时间:2004-01-19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

  为提高市场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现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债券,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以上的债券,上市时间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的规定办理。

  违反上诉关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时间的规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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