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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6-05-1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会《关于同意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并增资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64号)的监管要求,你公司增资扩股资金未能按期到位,相关股东增资承诺未能兑现,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的保荐、承销业务;

  二、暂停你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

  三、暂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你公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你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你公司应尽快完成增资扩股资金到位工作。我会将视你公司的整改进展,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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