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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5-05-04   发文单位: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四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33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0件。现将这两部分共63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四日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doc

  第五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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