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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法规文号:上期交办字[2010]355号    发布时间:2010-12-23   发文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有关精神,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我所将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品种为铜和铝。

  二、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库名单另文公布。

  三、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执行。

  四、保税交割具体操作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各指定保税交割库自2011年3月16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制作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的货物须为我所注册品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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