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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劳人险局[1982]8号    发布时间:1982-09-16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近来,有的地区来函询问出席一九六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经研究我们认为,出席这次会议的个人代表,应视为全国劳动模范,他们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可以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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