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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部关于追加1993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行国库券任务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3]第34号    发布时间:1993-05-0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确保1993年国家预算指标的顺利完成,按国务院决定,1993年国库券任务在各地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追加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发行的国库券30亿元。现将各地追加数正式下达,并通知如下:

  一、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任务仍属派购性质,必须按期足额完成。

  二、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为三年期国库券。

  三、各地财政、劳动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任务逐级落实到管辖范围的“两金”管理部门。

  四、追加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款项应不晚于5月30日划至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券代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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