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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使用原车险统颁条款的通知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3]13号    发布时间:2003-02-08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

  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以来,车险市场运行基本正常,实现了新旧管理制度平稳过渡的改革目标。但部分保险公司同时使用两套车险条款,即公司自行开发的车险新条款和以公司名义报批的原统颁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各公司使用的原车险统颁条款限期退出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03年4月1日前停止使用原车险统颁条款(包括统颁费率简单打折产品)。

  二、各公司应做好新产品的人员培训与计算机系统对接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三、各保监办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车险改革稳步推进。

  二OO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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