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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所属企业2003年工资总额计划

法规文号:劳社部函[2003]53号    发布时间:2003-04-21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企业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对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我部审核并确定了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所属企业2003年工资总额计划(见附表),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核定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年度计划,综合考虑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行业特点及工资水平等因素。对部分工资水平和增速偏高的部门、企业予以适度从紧控制。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本计划作为指导性计划,企业应依据工效挂钩办法确定的应提工资总额及工资储备金情况合理确定工资发放。对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计划,并尽快建立起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请你们按照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合理安排所属企业2003年工资总额,尽快将工资总额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将工资总额的分配与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要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加大对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促进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请你们将计划的分解情况于计划下达后一个月报送我部,并到我部劳动工资司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签章。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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