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3]91号    发布时间:2003-07-14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2003年7月14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