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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对分红健康险不实宣传和销售误导的通知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3]88号    发布时间:2003-06-26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及《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77号),分红健康险将于2003年10月1日前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非分红健康险。分红健康险的退出对于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来,极个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少数保险代理人为扩大销售业绩对分红健康险停售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分红健康保险。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反应。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不得借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分红健康险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分红健康保险。

  二、请各保监办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炒作分红健康险停售,进行突击销售,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证据确凿、误导严重的违规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以及保险代理人,当地保监办可以依法实施监管谈话、罚款、取消资格等监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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