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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大商所发[2013]219号    发布时间:2013-09-05   发文单位:


各会员单位:

  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我所决定下调手续费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和聚氯乙烯交易手续费标准分别由1.5元/手和2.5元/手下调为1.2元/手和2元/手。

  二、玉米和聚氯乙烯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分别按0.6元/手和1元/手收取。

  三、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实施方式为:

  1、每日结算时,我所按照正常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并于下月月初将已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与应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的差额部分以减收手续费的形式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2、各会员应将交易所减收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划入对应套期保值客户的结算准备金。

  四、上述手续费收取标准自2013年9月9日开市时开始实施,第二、第三条如有调整我所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O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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