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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府法发[2005]26号    发布时间:2005-04-21   发文单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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