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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5-08-12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等六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9月1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

  附件四: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征求意见稿)

  附件五: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

  附件六: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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