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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5号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04-04-19   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期限5年。本期国债采取多种价格(混合式)竞争性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2%,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04.6亿元,其中招标发行28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本期国债24.6亿元。

  二、本期国债4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6日发行结束, 4月30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四、本期国债4月20日至26日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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