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公告2001年第3号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0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01-04-06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为筹集财政建设资金和满足社会群众投资国债的需要,财政部决定增发200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增发国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总额为200亿元;期限为五年期,票面年利率3.14%。

  二、增发国债发行期为2001年4月10日至2001年4月30日。增发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增发国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储蓄网点面向社会群众销售。

  四、增发国债的其他有关规定均按照200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发行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1年4月6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