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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汇国函[2000]13号    发布时间:2000-05-17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分局:

       2000年1月至6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2.8%,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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