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文号:[1993]价费字121号    发布时间:1993-04-05   发文单位: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1992〕物函计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 级 1500元

  乙 级 1200元

  丙 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