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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89-01-22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1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地区人大工作,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德州、惠民、临沂、菏泽、聊城地区联络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惠民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改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8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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