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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7]6号    发布时间:1997-01-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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