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法[2002]1号    发布时间:2002-02-06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案件名称)的国有产

  权纠纷案。在本机关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第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对《关于XXX的调解协》的有关内容确认如下:请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关于×××的调解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办理有关手续。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机关印章)

  抄送: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五)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中止通知书[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件名称)国有产权纠纷案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中止调处的理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第条的规定,决定中止调处。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机关印章)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