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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集体资产财务划归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淄政办字[2002]127号    发布时间:2002-11-15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财务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将原由地税部门管理的集体资产财务划归财政部门管理。今后凡涉及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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