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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市场信息广告的紧急通知

法规文号:淄政办发电[2003]61号    发布时间:2003-11-28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彻底清缴农民手中毒鼠强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高度重视毒鼠强清缴工作。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要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特别是“两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

  二、层层签定责任书。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要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尽快完成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工作。

  三、加强督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请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和各毒鼠强专业组牵头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6279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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