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8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法规文号:劳社部函[1999]21号    发布时间:1999-02-08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国烟人〔1998〕7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挂钩企业1998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局所属挂钩企业1998年实现税利基数为4,913,43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68,43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请你们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