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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府规章制发计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淄政办字[2004]20号    发布时间:2004-03-17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度政府规章制发计划印发给你们,望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织起草工作,并及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保年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列入调研预备题目的政府规章,起草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并视草案的成熟程度,随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附件:1.2004年政府规章制发题目(7件)

  2.2004年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题目(7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一、2004年政府规章制发题目(7件)

  (一)《淄博市建设工程担保办法》

  起草部门:市建委

  (二)《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建委

  (三)《淄博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

  起草部门:市工商局

  (四)《淄博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环保局

  (五)《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

  起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六)《淄博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水利与渔业局

  (七)《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起草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二、2004年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题目(7件)

  (一)《淄博市盐业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盐务局

  (二)《淄博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及中水回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水利与渔业局

  (三)《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起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四)《淄博市病毒性肝炎收治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卫生局

  (五)《淄博市养犬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建委等

  (六)《淄博市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市地震局

  (七)《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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