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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东政办发[2004]12号    发布时间:2004-04-02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好200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将市法制办编制的200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印发你们。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切实搞好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论证工作,并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同时在报送文件中要说明制发文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与有关部门的协商会签情况,对协商意见不一致的,要列明理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市法制办要严格依法审核,按程序加快运转;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报送单位重新起草,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除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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