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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烟价[2004]116号    发布时间:2004-10-2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


芝罘区、莱山区各供热单位:

  鉴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供热运行成本持续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今冬集中供热正常运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芝罘区、莱山区2004至2005年供暖期实行临时供热价格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宅和非住宅用户,在供热时间、供热质量和收费办法不变的前提下,现行供热价格不变,另加收燃料差价。住宅用户按使用面积加收2.00元/平方米;非住宅用户按建筑面积加收1.00元/平方米。

  二、对部分生活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财政补贴。“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取暖费实行全额补助;其他最低生活保障户,补助取暖费的65%.三、其它未尽事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烟价〔2000〕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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