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东政办字[2005]27号    发布时间:2005-04-12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事关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是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决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作出。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负责调查核实、文书送达等工作。其中,在东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企业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受理。

  二、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确保在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处理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公正。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注重解决工伤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应积极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