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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淄政发[2005]38号    发布时间:2005-06-28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生态市建设规划》已经淄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定》,把生态市建设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和落实年度建设计划,保证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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