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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东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东政字[2005]57号    发布时间:2005-09-02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组论证,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实,努力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按照“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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