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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5-11-16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任务紧迫而繁重。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乡村两级防疫队伍不健全,防疫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搞好农村基层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这个薄弱环节,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都要抓紧建立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凡饲养畜禽特别是家禽、水禽的村庄,原则上村村都要设动物防疫员(一般为兼职)。现已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村庄,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好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尚未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村庄,要抓紧研究,尽早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可视村庄大小和禽类饲养规模而定,一般每村1—2名。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可给予适当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自定。对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酌情给予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配条件、审批程序,由省畜牧部门抓紧作出具体规定。

  三、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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