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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5号    发布时间:2012-02-15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的需要,我们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2年3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张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8

  电子邮箱:zhangjuan@mof.gov.cn

  附件: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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