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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1]113号    发布时间:2011-12-26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7号)。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执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重要意义。公告是推动注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对维护税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请各地税协向当地注册税务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告内容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当地国、地税局发文贯彻落实公告的有关要求,明确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主体地位,对涉税鉴证业务施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中税协将根据全行业各项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涉税鉴证业务资质准入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研究采取有关措施落实公告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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