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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2-11-01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68号)等规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于近期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拟确定首批试点工作城市名单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现对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日—11月7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84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010-685055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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