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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政发[2006]117号    发布时间:2006-11-07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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