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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发[2013]15号    发布时间:2013-03-19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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