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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函[2013]20号    发布时间:2013-01-30   发文单位:国务院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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