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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7号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7号    发布时间:2014-01-22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4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4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8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4.08%,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8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8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45%。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1月24日进行分销,从1月2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878.8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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