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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的变化(十)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3-09-22   发文单位: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常设解释委员会负责:

  (1)以IASC框架为基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进行解释,并应理事会的要求执行其他任务;

  (2)公布解释公告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完成解释公告之前考虑反馈的意见;

  (3)向理事会报告并获得理事会对解释公告终稿的批准。

  关于准则咨询委员会,新章程规定,它由大约30名具有不同地区和职业背景的成员组成,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

  该委员会为具有不同地区和能力背景的、关心国际财务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论坛,

  其目的是:

  (1)就理事会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先后顺序向理事会提供建议;

  (2)告知理事会,该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对重要准则制定项目的观点;

  (3)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其他建议。

  在理事会对重要项目作出决策之前,以及管理委员会对新章程建议作出任何修改之前,应与该委员会协商。该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3次会议,会议向公众公开。

  新章程规定,理事会主席同时担任IASC的首席执行官,并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首席执行官负责IASC的人员配备,其中技术主管和商务主管要与管理委员会协商后任命。

  技术主管不是理事会成员,但有权参与理事会和常设解释委员会会议的讨论,不能进行表决。

  商务主管在管理委员会、行政和财务人员的监督下负责出版和版权、交流、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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