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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法规文号:审法发[1996] 328号    发布时间:1996-12-03   发文单位: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工作规范经审定,形成了38个审计规范项目文本,现正式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现在发布实施各项审计规范,对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现审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各项规范的自觉性。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审计署,待今后修订时参考。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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