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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政字[2012]34号    发布时间:2012-02-29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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