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取消工业及其他统计月快报报送时间逢节日顺延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91-04-19   发文单位:国家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统计局、生产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领导对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都十分关注。为及时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和有关问题,以便及时研究对策,国家统计局1978年12月27日《关于逢例假与节日报送统计报表的规定》中关于工业及其他统计月快报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国庆节二天、春节三天)顺延的规定,现决定取消。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为报送月快报遇节日加班时,应按国家关于节日加班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从199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