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法规文号:国统函[2004]197号    发布时间:2004-11-30   发文单位:国家统计局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正式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4]252号)收悉。经审核,为了避免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复,制度中有关“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今年年报中暂不开展;为了使《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改进完善,仍应继续试行,有效期至2005年11月。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各项年报资料于第二年6月底前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