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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法规文号:国统函[2005]203号    发布时间:2005-10-20   发文单位:国家统计局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请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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