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外经贸计财字[1996]第29号    发布时间:1996-01-31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办公厅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要予以充分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为做好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工作,要求各单位在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时,请按1995年度财会报表的有关数据填列。请各单位于1996年3月1日—20日到部计财司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各单位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计财司反映。

  联系电话:65198461。

  附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