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商建字[2004]5号    发布时间:2004-02-10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典当行年审办法》,现就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组织实施

  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尽快理顺典当监管职责,对2003年的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尤其要做好典当余额、典当总额、业务笔数等指标的解释和填报工作。

  二、审查重点

  各地要重点审查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行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年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对违法违规典当行,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对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典当经营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三、时间安排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年审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请各地于2004年4月30日以前,将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及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典当行需撤销的,请及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勇、胡剑萍 ,联系电话: 010-85187055、8518705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