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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06-03-13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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