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延长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1]88号    发布时间:2011-12-23   发文单位: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