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对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2号    发布时间:2004-09-06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对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2号)

  为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防止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传入,2002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及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2002年第58号公告,对来自欧盟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提出了具体检疫要求。鉴于我国按照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正在拟定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决定对2004年5月1日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仍按一般规定办理相关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